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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偷抱孩子卻說從娘傢接回 女子因拐騙兒童罪獲刑
今年1月11日,在麗水青田生活的潘某傢中,突然來瞭警察。原來潘某前一天抱回來的孩子,並不是潘某所說從娘傢接回的兒子,而是她偷偷從一戶人傢傢中抱走的。近日,潘某因犯拐騙兒童罪獲刑。

29歲的潘某是江西人,早年來青田務工,之後一直在青田滴雞精價格定居。據潘某介紹,她在2016年時,在溫州醫院生下一子,是跟她現任丈夫的孩子。但是孩子出生時,丈夫並不在她身邊,且孩子出生後,就托付給瞭自己的初中同學楊某照顧。

之後,潘某隻身一人回到青田,並告知丈夫,孩子送到瞭娘傢照顧。丈夫何先生因工作繁忙未曾到醫院看過自己妻兒,聽妻子說暫時寄養在丈母娘傢,也就沒有過多追問。潘某交代,今年過年時,何先生曾提出,希望妻子能把孩子帶回他老傢,給傢人看看。

今年1月10日,潘某路經青田縣溫溪鎮的一個小區內,聽到瞭小孩子的哭聲。她仔細尋找後發現,孩子的哭聲是從樓上傳過來。恰好這樓下的防盜門未關,潘某聞聲台中滴雞精門市找到樓上,發現一個跟自己孩子年紀相仿的小孩獨自躺在床上哭鬧。

潘某見房主沒在屋內,便將房主蔣先生撫養的6個多月大的孫子抱走,逃離瞭現場。回傢的路上,潘某還打電話給丈夫說:“孩子我已經從娘傢帶回,你快回來幫忙準備嬰幼兒用品。”

蔣先生回傢後發現孫子不見,立即報警。民警通過監控錄像,很快將目標鎖定在潘某身上,並且在第二天下午,在潘某傢中將其抓捕歸案。

庭審中,潘某辯稱自己是心疼孩子一直哭鬧,邊上沒有大人照顧,就想不如自己帶這個孩子,所以才把孩子抱走。

此外,據潘某交代,她不記得生孩子的醫院名稱,也沒瞭同學楊某的聯系方式,她說想不出找回自己孩子的方法。

青田法院審理後認為,潘某以自己撫養為目的偷盜嬰幼兒,其行為已構成瞭拐騙兒童罪。因潘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依法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依法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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